丽水,坐落在浙江第二大江——瓯江之畔,是中国著名的摄影之乡。这里的风光,清纯旖旎,充盈着灵秀之气;这里的风情,个性鲜明,独具地域特色。拍摄丽水、品味丽水、阅读丽水、展示丽水,成为许多摄影爱好者的艺术追求。为了全方位地展示丽水优美的自然景观,悠久的民俗风情,让摄影艺术家用光影与色彩,诠释对丽水文化的感悟,激发对丽水景色新的灵感,丽水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将联合举办“瓯江行”丽水摄影大展作品征集活动。
一、主办单位
丽水市人民政府、中国摄影家协会
二、协办单位
浙江省摄影家协会、《大众摄影》杂志、《中国摄影》杂志、中国摄影报、《摄影之友》杂志
三、承办单位
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、丽水市文联、丽水市旅游局
四、活动主题
以摄影艺术独特的魅力,反映丽水自然风光、风土民情、历史古迹和丽水人的精神面貌。
五、征集办法
1、以海内外专业摄影人士、业余摄影爱好者、旅游者为征集对象。应征者不限性别、年龄、地区、职业。
2、在征集活动规定时间内参加当地征集活动指定的社团、媒体、旅行社组织的丽水旅游、丽水摄影专题旅游团或自行安排的丽水自驾车游、自助游、自由行,其间所拍摄的作品均可应征。应征者参加此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应征者自理。
六、征集规则
1、紧扣主题,反映丽水自然风光、风土民情、历史古迹和丽水人的精神面貌,方视为有效作品。应征作品必须是即日起至2006年11月1日之间在丽水拍摄。
2、作品形式、风格不限。彩色、黑白、数码均可,数量不限,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照片,勿装裱,不收组照,在其他摄影比赛中已获奖、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谢绝参加。
3、所有的作品需填写标题、作者真实姓名、地址、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、拍摄时间、地点等资料。
4、所有入选作者赠送作品集一册。所有入选的作品,主办单位有权使用(包括但不限于展览、出版物、媒体报道等),不另付稿酬;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、版权、肖像或名誉权纠纷,与组委会无关,均由作者本人负责。
5、丽水作者和外地作者作品分开登记,分开审议,丽水以外作者作品在本次入选作品占50%,组委会领导和所有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参与应征。
6、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,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。
7、活动期间,各级摄影家协会以上会员凭会员证赴丽水各景区拍摄免收门票。
8、所有入选作品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资格之一。
9、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认可本征集活动各项规则。
10、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。
11、载止日期:2006年11月1日,以收到为准
七、佳作回报
分丽水作者组,外地作者组,每组各设:
特级佳作1幅,稿酬10000元;
高级佳作4幅,稿酬各5000元;
佳作10幅,稿酬各2000元;
入围作品100幅,稿酬各500元。
八、审议办法
由组委会组织摄影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,对参展作品进行审查,由著名摄影家组成审议委员会对入选作品进行审议,并邀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。
九、作品邮寄地址
浙江省丽水市委宣传部(中国·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),邮编:323000,联系电话:0578-210669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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