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刘树勇:观念摄影
1997年,一名读者将刘树勇在8月7日《现代摄影报》上发表的文章“权利——关于观念摄影的对话”寄给《中国摄影报》,该报于9月2日刊登出来,并希望大伙讨论。
刘树勇的这篇文章采用了问答的形式,我读后总结他的文章里有几个论点:(注:方括号[]内是他的原文)
1、摄影的本质:“复制”是摄影的一个基本属性;——拍摄就是“复制”,比如说,拍摄风光是在“复制”大自然,拍摄人像是在“复制”这个人等等;——既然大伙都在“复制”,那么版权就没意义了;——既然版权没意义,那么“翻拍”别人的照片也是可以的,“翻拍”与“复制”差不多是同义词,只是对象不同而已;
2、由于第一点,摄影是在“复制”,所以对今天的摄影而言,已经没有“创造”或者“原创”这个词了。刘树勇说道:[“创造”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;复制是从有到有的过程。这就是差别。]
3、摄影的“见证性”:历史只能是一个“真实的谎言”,[没有人能够保证历史是完全客观的一种实在。历史只能是随着利益集团的需要,通过各种各样的权利形式有效地进行操作和随时改变中的真实,所以,永远也没有什么真实的历史可言。]
4、鉴于上述几点,他认为,照片只是传递主观意识、也就是“观念”的载体。同一幅摄影作品,可以加上不同的阐释而具备不同的含义。[在今天一幅摄影作品本身“拍的是什么”已经不重要和无意义了,重要的是“我们说它是什么”。],[而在今天这张作品的命名更多的是取外在的需要,说白了,利益的需要决定了它是什么,传播和流通领域已经成为了决定性的环节。] 当一幅不论是谁拍(你拍我拍谁拍都成)的照片摆在面前时,你想在上面加上什么样的“观念”都可以。
为了说明他的观点,他[利用人们已经熟悉的作品内容和标题来重新设定题目,目的就是对这些名作内容及题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,并且用另外的阐释来取代它]。他“翻拍”了20张名家名作,并将它们原来的标题修改,作为例子来表达出他个人的“观念”是如何强加在这些其他人拍摄的照片上。
如果他的这个试验成功的话,就说明前述四点是成立的。
“观念摄影”=“任意的观念”+“任何人拍摄的照片”。
我列举出一些大伙比较熟悉的,左边是原作的标题(其实有些就是拍摄地点,根本不是标题),右边是刘树勇重新给出的新标题:
原名 |
图片 |
刘的注释 |
布鲁塞尔(1932)
(布列松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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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国际时装博览会 临时女厕所外的 外国人 |
喀什米尔(1948)
(布列松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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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青海到 拉萨朝圣的途中 |
模范监狱的囚室 (1975)
(布列松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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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保定监狱 中的囚犯 |
末代皇宫太监 (1949)
(布列松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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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房东张振业大爷 |
中弹的西班牙士兵 (1937)
罗伯特.卡帕 (Robert Capa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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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影 《瓦尔特保卫 萨拉热窝》剧照 |
对与德国合作者的惩罚 (1944)
罗伯特.卡帕 (Robert Capa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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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偷渡入境的 波兰妇女遭 巴黎市民围攻殴打后 驱逐出境 |
季节工母亲 (1936)
多罗西亚.兰格 (Dorothea Lange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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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中国打工的 俄罗斯女人 和她的孩子 |
胜利之吻 (1945)
Alfred Eisenstaed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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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青岛的美国士兵 在街头侮辱一位 中国少女 |
吹笛子的小孩 (1954)
W. 比斯霍夫 (Werner Bischof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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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希望工程帮助下 重新入学的儿童 |
裸体(1936)
E. 韦斯顿 (Edward Westo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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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玉影小姐 |
看看这些照片,刘树勇的注释(新标题)是否切题?
“假设”我们从来没看过这些名家作品,他刘树勇将这些照片+他的文字展示给我们,请自问:我们是否会接受他的照片?我们是否会接受他的文字说明?我们是否会知道这是赝品?我们是否能从照片和文字中看到真实的一面?
刘树勇的这套做法我在读书时见多了:老师先阐述理论,接着列出有关公式,再用一组“虚拟”或“现实”的数据来说明如何应用这些公式。至于学生们以后能否融会贯通、举一反三,就看他的造化了。
刘树勇的理论讲完了,例子也举了,于是接下来的就该是大伙讨论了。可惜可惜,接下来的根本不是讨论,简直就是同仇敌忾的讨伐!(他们如何反驳的我就不提了,太多了,有空请看看《中国摄影报》9~11月各期。)
刘树勇犯了个根本的最致命的错误:就是他在例子里引用了名家名作!这可是犯天条的!不过话又说回头:不引用他们的又怎能有力地说明他的观点呢?
面对着阵容强大的反方,刘树勇一声不吭,其实他的全部观点在那篇文章已经阐述清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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